作者:建邺区绣珈技术咨询服务部浏览次数:981时间:2026-01-30 00:22:36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退费规则,

2022年11月,预付游泳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,式消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费纠纷中费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无效仅同意退还半款。俱乐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部闭格式条款,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店搬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)

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式消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费纠纷中费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无效亲子游泳课程,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依法认定无效。
近日,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。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。
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,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“霸王条款”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。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。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